对湖南农业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的调查
农业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主要有:企业融资渠道窄、银行信贷门槛高、企业自有资金匮乏、抵押担保体系不完善。
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主要有三对矛盾:资金需求与信贷供给的矛盾、有效抵押与限制性条款矛盾、抗风险弱与防范风险的矛盾。
笔者认为,为改善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应做到以下几点:
加大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力度。政府部门要以规划为龙头、项目做支撑,推进中小企业发展。财政部门要安排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较大幅度地增加对龙头企业的投入。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技改贷款,可给予财政贴息。同时要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
切实培育壮大市场竞争主体。一是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专业合作组织。二是要加快培育新型农民组织。对需要加工的农产品,通过“企业+生产基地+农户”或“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组织农业生产。三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专业户、经纪人以及龙头企业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龙头作用、组织作用,通过他们推进农业和农村组织化程度。从政策上培育大型农业企业,鼓励形成跨区域乃至跨省的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打造强势行业。
建立健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一是充分利用国家用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种专项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二是市场运作,鼓励社会出资组建担保机构,当地政府实行监管。三是要建立主要针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的损失补偿机制,以参股、再担保等方式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完善担保机构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一是对中小企业可以继续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二是对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按照税后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三是对担保费率要确定一个合理的范围,既要有利于担保机构发展,也要有利于减少中小企业负担。
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应加强合作。一是担保机构在确保门槛条件不降低的前提下,要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降低登记成本。二是担保机构要与金融机构建立互连互通机制,实行信息资源共享。三是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服务。四是金融机构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要适当下放对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